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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上市公司经主办券商推荐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核准后,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挂牌、融资和进行股份转让。
对申报者的要求:1、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;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,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;
2、公司主营业务完整、突出,具有活跃、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,资产经营状况良好;
3、公司治理结构健全,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,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;
4、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内无违反法律、法规行为,无不良信用记录;
5、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、或有负债等事件;
6、取得至少一个在交易所注册,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在尽职调查后出具的保荐意见书;
7、取得至少有一个在天交所注册,具有资格的做市商承诺为其提供双向报价做市服务;
8、财务符合要求:最近两年连续盈利。试运营期附加标准: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,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(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);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,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;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一千万元;
9、监管机构和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文件名 | 时间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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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单位 | 会员展厅 | 进入会员展厅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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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营业额 | 万 | 净资产 | 万 | |
所属地区 | 所属行业 | 1 | ||
简介 |
未填写
外部信用:未填写